刘立新 王保安 祁慧钦
经济适用房原本是为了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所建,武某作为房地产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却以此敛财,致使51人经济适用房 。近日,经河南省濮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30万元。
2022年10月,刘先生欲购买经济适用房,经中间人介绍认识了房地产事务中心职工武某经济适用房 。武某称自己名下有多套经济适用房待售,刘先生遂购买其中一套,并支付8万元房款。在装修过程中,刘先生却发现房主另有其人,惊觉后,刘先生当即报警。
2023年2月,武某被刑事拘留经济适用房 。其间,另有被害人报警称,自己也购买了武某出售的房子,因武某收款后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事宜,怀疑自己,遂报警。同年2月23日,提请濮阳县检察院对武某审查逮捕。该院经审查,以涉嫌罪对武某批准逮捕,并围绕涉案房屋产权归属、房屋产权所有人对武某擅自出售房屋是否知情并同意、是否存在其他潜在被害人等问题,建议在案涉小区醒目位置张贴公告,广泛征集线索。
公告张贴后,陆续有50余名被害人报案称与武某签订了购房合同经济适用房 。为准确认定事实,经上级检察批准,濮阳县检察院在审查期间两次退回补充侦查,列举3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,指导取证方向与要点,最终认定武某51人,金额达480余万元。
2023年7月,将该案移送濮阳县检察院审查经济适用房 。该院经审查认为,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其房地产事务中心职工的身份条件,虚构手中有经济适用房房源可以出售的事实,骗取多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罪。濮阳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罪对武某提起公诉,近日,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。
来源:检察日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