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?得到廉租住房又不住的?:廉租住房

根据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: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、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廉租住房 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的,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:(一)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;(二)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。”高某得到廉租住房达八个月之久,但一直没有入住且没有正当理由,因此,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高某退回廉租住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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