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申请人凭经居委会证明属实的书面申请到市公房管理中心领取《厦门市廉租住房申请表》廉租住房 。
2、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,家庭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到单位签章,无工作单位的到居委会签章廉租住房 。
3、申请人居住的原住房属单位自管公房的,到产权单位签章,属公房管理中心直管公房的到公房管理中心签章廉租住房 。
4、申请人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廉租住房 ,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:
①《厦门市廉租住房申请表》;
②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及住房相关证明;
③经审批部门确认的《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》复印件;
④申请人身份证、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;
⑤其他相关证明,如孤老、残疾、优抚证书等廉租住房 。